Product Display
项目案例
房屋安全抗震检测鉴定等级评定
1、房屋分类及最大高度
(1) A 类钢筋混凝士房屋抗震鉴定时,房屋的总层数不超过10层(适用于约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前的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)
(2) B类钢筋混凝士房屋抗震鉴定时,房屋的适用的最大高度参考89规范的规定(适用于约上世纪八十年代及至2001年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)
(3)C类钢筋混凝士房屋抗震鉴定时,按照现行抗震规范GB50011进行(适用于2001年以后的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)。重点检查薄弱部位:(强制)
6度时,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、部件以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;
7度时,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、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。
8、9度时,尚应检查梁、桂的配筋,材料强度,各构件间的连接,结构体型的规则性,短柱分布,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。
主要破坏形式:
1、墙体承载能力不足产生的X型裂缝或单向斜裂缝;
2、内外墙交接处的破坏:7度时开始有破坏,8度时普遍和严重,9度时可能甩出;
3、墙体转角处的破坏;
4、圈梁未设置或设置不当;
5、构造柱破坏;
6、楼屋盖整体性;
7、墙体局部破坏;
8、楼梯间的破坏;
9、屋面局部突出的破坏; 10、非结构构件的破坏;
11结构休系、布局不合理引的震書。
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50223 分为四类:
1)甲类,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2)乙类,6~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9 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;抗震验算应
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
3) 丙类,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。
4)丁类,7~9度时,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
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;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。
总部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蓝色嘉园
联合鉴定杭州总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开发区经一路235号
联合鉴定台州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绍兴诸暨市东一路69号
联合鉴定绍兴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雪峰西路968号5号楼
联合鉴定金华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马中村傅马146号
联合鉴定宁波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宏源路103号
联合鉴定温州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58号
联合鉴定嘉兴分部:
分部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673号
联合鉴定湖州分部: